为保障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特规定如下:
一、实验中心设备帐目中所列仪器、设备属公共财产,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
二、小型仪器如必须搬迁至异地使用,借用人必须履行《材料学院实验中心借用、赔偿制度》中的规定。
三、实验室负责人对所管辖实验室设备、仪器的使用、日常维护、维修等负责。
四、自带仪器设备、危险药品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及科技创新实践等活动,需提交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及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与分管实验室教师协商、预约进行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