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授权点
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强化研究生的创新和创造能力,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果要求,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实施细则(试行)》(辽工程发〔2025〕3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成果的界定及适用范围
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成果是指入学后至申请学位答辩前,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副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所在学科领域范围内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获得的相关奖项等其他标志性成果,与所在学科相关且在学位论文研究内容中有具体体现的成果。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
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内重要科技期刊上发表或录用(须附录用通知单和版面费发票复印件)A6级别以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1篇;
2.在本学科领域内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额定内人员);
4.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在全国研究生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前3名)或在省级研究生创新竞赛中获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6.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过程中所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如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方案等),取得实际应用效果,并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需提供厅、局、师级单位应用证明和效益证明);
7.其他获得与以上相当业绩或成果的。
三、其他
(一)学术论文的相关界定
论文认定标准及原则按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术论文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界定
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的当年的《重要学术会议目录》,各全国学会/协会网站公示的当年的重要学术会议指南为准,以及本学位授权点遴选的学术会议。
1.认定的报告类型
主会场主旨或大会报告、邀请报告,分会场的邀请报告、口头报告,墙报。
2、证明方式
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包含报告题目和报告人)、缴费证明、现场照片及来回车票等附证材料。
四、附则
本细则适用于2025级及以后研究生,2025级以前研究生可参照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