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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答辩
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答辩相关规定根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现补充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规定。每位硕士生导师可根据研究团队的具体情况,制订不低于此标准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求。研究生的有关研究成果均需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责任单位。 一、预答辩申请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要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要求可以申请学位答辩: (1)完成学校要求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并获得要求的学分; (2)完成达到申请学位要求的硕士论文,同时达到下列条件要求: A.学位论文工作量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数据真实、准确; B.学位论文需要照学校格式要求撰写,格式错误不超过10处; C.在预答辩时,提交完成的学位论文; D.符合学校学术不端检测的相关要求。 (3)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与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直接相关: A.要求学术型硕士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校期刊目录(以投稿时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为准)中二级以上的论文2篇; 要求专业型硕士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学校期刊目录(以投稿时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为准)中二级以上的论文1篇; B.要求学术型硕士以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二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以1项发明专利等同1篇二级以上论文,达到A的要求; 要求专业型硕士以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者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二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1项; 二、学位答辩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需要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满足预答辩申请条件,并通过预答辩; 2.通过盲审。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均有可能参加盲审。两个盲审结果达到“中/中”(75分/75分)及以上者,有资格参加答辩;盲审结果为“合格/中”或“优/合格”或“良/合格”者,须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讨论后未通过者没有资格参加答辩;其余盲审结果定为未通过盲审。未通过盲审者,需延长半年或以上方可再次申请答辩,且必须再次参加盲审。 上述规定自2013年起试行,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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